基于世界植物油籽贸易数据,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研究了2003-2021年间世界植物油籽贸易网络的拓扑结构、整体结构特征、个体中心性以及社团布局演化。结果表明:1)随着时间推移,世界植物油籽贸易额持续增长,所形成的贸易网络的联系更加紧密,呈现集中化趋势,“小世界”特性和无标度性质愈加凸显;2)世界植物油籽贸易网络的社团分布格局进行了深刻调整,社团结构更加紧密且地理距离临近的国家更容易形成社团;3)亚洲中国和印度,欧洲法国、德国和荷兰,南美洲巴西和阿根廷,北美洲美国和加拿大以及大洋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植物油籽贸易中具有较高核心地位,土耳其、墨西哥和巴拉圭等国家在植物油籽国际贸易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4)中国的植物油籽进口依赖性明显降低,但仍主要集中于巴西和美国。对此,建议我国应推进植物油籽进口产品和市场多元化发展、扩大出口创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平台机制等推动我国植物油籽贸易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成为我国“国之大者”,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1],2022年国家发改委就进一步做好大豆、油料、生猪、牛羊肉、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同时,随着我国居民膳食结构的显著性变化,我国粮食安全观也在逐步瓦解和重构[2],目前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为了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而引发的饲料短缺问题[3],且根据预测,我国未来食物消费结构将进一步升级,肉蛋奶等动物性食品消费将持续增长,进而推动蛋白饲料原料需求增长[4]。而不论是重要农产品的稳定生产保供还是我国饲料短缺的问题,都与植物油籽(以下简称油籽)的充足供给息息相关——油籽具有榨取提炼食用植物油、医药原料、饲料蛋白、肥料加工、种用等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休戚相关的重要实用价值。因此,保障油籽的充分供给对我国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中国的油籽需求广泛依赖于国际市场予以满足——中国是重要的油籽生产国,也是食用油籽和食用植物油的重要进口国[5]。2022年,我国大豆的自给率为17.8%、植物油的自给率为29%,较以前年度逐年降低[4];在我国的油籽贸易中,进口比例占比高达98%。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统计(https://www.fao.org/faostat/zh/#data/QCL),2021年世界油籽的种植面积为2.9亿公顷、产量达10.9亿吨;贸易成交总量3.74亿吨,成交总额2 246.48亿美元,较2020年的增长率分别为-7.0%、24.38%,其中中国占比分别为26.74%、26.36%。另一方面,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统计计算(https://comtradeplus.un.org/),2003-2021年的世界油籽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9.91%,参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的数量也逐步增加,由此,根据世界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和消费需求,世界油籽贸易形成了纵横交错的贸易网络。
现阶段关于油籽贸易的相关研究可从两大方面进行总结。一是对单一油籽产品进行的贸易网络特征、贸易现状、影响因素等的研究——世界大豆贸易快速增长,美国对世界大豆贸易形成隐形控制,巴西和阿根廷也是主要出口国,国际市场需求增加引起大豆产品出口增长;中国从大豆净出口国变迁为世界第一大进口国,日本和荷兰也是主要进口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法国等国家在世界大豆贸易活动中也拥有主导权[6~10]。此外,在贸易摩擦背景下,国际大豆市场广受影响,我国大豆进口来源布局逐渐多元[11,12]。油菜籽作为世界主要油籽之一,加拿大、乌克兰、澳大利亚和俄罗斯是世界重要的油菜籽出口国,日本、中国、墨西哥、欧盟等国家是主要进口国,各国油菜籽贸易路径不断缩短;我国主要从加拿大进口油菜籽,在澳大利亚、蒙古和俄罗斯有少量进口[13~17]。全球花生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核心国家数目增加,美国、中国和荷兰是重要的花生贸易枢纽国;我国出口份额下降、进口分散,进口量跃居世界第一[18,19]。我国的葵花籽贸易地位稳步提高,出口份额居世界前列,贸易对象呈现从亚欧向中东转移的趋势;出口贸易对象国GDP、经济自由指数和农产品外贸依存度的提高等有益于出口[20]。芝麻主要出口国家包括苏丹、印度、尼日利亚等亚非国家,主要进口国包括中国、土耳其、日本等国家[21]。加拿大、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亚麻籽出口居世界前列,中国、德国和美国的进口量较大,比利时同时是亚麻籽进出口贸易大国[22]。二是对多种集合油籽产品进行了整体分析——从贸易形势来看,我国油籽进口量仍将保持较大规模,花生、芝麻、食用葵花籽等传统出口竞争油籽仍将保持一定的出口竞争力[23]。从贸易网络结构特征来看,世界油籽贸易格局中核心国家较为固定,但进口与出口的结构较为不对称;荷兰、德国、法国、中国、美国等国家在贸易网络中有一定的控制能力[24]。同时出于椰子干、油棕果等油籽贸易体量相对较小和部分国家贸易额相对较小的原因,对全部油籽类产品进行的全部国家和地区的贸易网络研究依旧比较欠缺,不利于从整体上把握世界油籽贸易网络的动态变化。
综上,为了进一步清晰世界油籽贸易网络的格局及其变化,本研究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来从整体上全面探析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全部油籽贸易网络中的参与情况和地位变化,并挖掘出与中国进行油籽贸易的潜在合作伙伴,从国际贸易视角为我国的油籽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
1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1.1 研究对象及数据来源
按照海关HS(2002)编码划分,参考已有研究中对油籽的范围界定[25],本文选取大豆(1201)、花生(1202)、椰子干(1203)、亚麻籽(1204)、油菜籽(1205)、葵花籽(1206)、其他(1207)七类作为研究对象。世界各国或地区(非集合体,如欧盟)以上七类产品的进口或出口贸易总和即代表一国或地区的油籽贸易总额。根据研究的时效性,确定研究的观测期间为2003-2021年,共十九年。研究中,关于各国和地区油籽进出口金额的数据由联合国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汇总整理而来。由于两国间同一商品贸易数据因计价方式不同等客观原因会存在出入,因此为统一统计路径,根据Ucinet数据分析软件的算法,本研究以查询各国和地区出口数据为准,并在此基础上加总计算各国和地区的进口额。参与贸易的主体数量的确定以数据库中各国和地区不同的数字代码为依据,但由几个国家构成的联盟集合体(如欧盟,对应数字代码97)和不知道归属地的贸易(如其他亚洲地区,对应数字代码490)不单独计算在内。
1.2 研究方法
社会网络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SNA)方法,也称为结构分析法(structural analysis),常用于分析社会网络关系结构及其属性。在国际贸易研究中,该方法将参与贸易的主体作为节点、各主体间的贸易关系作为网络连边进行抽象建模。本研究以世界各地的油籽进出口贸易为研究对象,分别构建了无权有向和加权有向油籽贸易网络,直观地呈现出世界各地油籽贸易网络格局。其中,无权网络可以反映各地之间是否发生贸易关系[26],加权网络则以贸易金额为权重反映真实的贸易关系强度,贸易网络既能描绘整体特征,又能反映个体特征。
1.2.1 网络模型构建
本研究中以进行油籽贸易的国家或地区为节点、贸易关系为连边构建贸易网络。参照Jackson[27]对世界贸易网络的定义,将油籽贸易网络以